初冬時節,艾忠江與張澤嫻進行了一次回頭看,對案發小區整改況進行了審查。從案通報會到走訪案發小區,再到如今回訪,艾忠江坦言,對一個案件多環節參與、全方位深度監督,這在自己5年多的人民監督員經歷中還是第一次。他稱,他的履職參與一年比一年強。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作為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設計,人民監督員制度櫛風沐雨二十載,在不斷變革中展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20年過去,人民監督員制度呈現出了哪些制度價值?監督的“剛”如何落實?在我們的記者采訪中,部分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及辦案檢察表示,人民監督員制度在20年的發展實踐中不斷地釋放著制度紅利。

2002年,黨的十六大作出推進司法制改革的戰略部署,要求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為了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2003年,最高檢決定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為加強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開辟了新途徑。2010年,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鋪開。黨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了新的需求,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改革也蓄勢待發。

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該會議強調,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引外部監督力量,健全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機制,是對司法權力制約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2016年,最高檢會同司法部聯合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規定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實現了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和使用相分離。此舉進一步理順、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中立地位,強化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活的外部、公正

然而,面對國家監察制改革,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職能發生了重大調整,人民監督員制度該何去何從,一時引起廣泛討論。最高檢經過多調研,最終決定人民監督員制度不僅保留下來,還要繼續加強。2018年10月,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實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制度由此為一項國家法律確立的制度,進法治化發展軌道。2019年,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從原有的主要對自偵案件的監督,轉變為對“四大檢察”的全面監督,并且提出了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十種方式”。人民監督員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監督員工作步規范化、常態化發展階段。

人民監督員制度在20年的發展中,不斷提升監督的“剛”,在釋放制度紅利的同時,也不斷釋能推檢察提質增效。據數據顯示,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2.5萬余人。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人民監督員44萬余人次,監督檢察辦案活28萬余件次。

以高空拋案為例,人民監督員艾忠江的參與不僅提供了專業的建議,更從社會視角促進檢察辦案實現了社會治理。在另一起案件中,人民監督員對案件辦理效果、追贓挽損況的評價,表明人民監督員的參與不僅是監督,更是支持。

人民監督員制度20年的發展一路生花,未來,該制度將如何實現深化發展呢?一方面,檢察機關將引導廣大檢察人員樹立自覺接監督的理念,多選取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多環節監督。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可積極穩妥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法,為制度的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總的來說,人民監督員制度的20年發展,逐步深化了制度價值,提升了監督的“剛”,釋放了制度紅利,在推檢察提質增效的道路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