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未年人在手機游戲平臺充值行為無效的糾紛案件,并向原告父母發出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據法院的判決,如果八周歲以上的未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支出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要求將得到法院的支持。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名12歲的小學生小張,由于父母平時忙于工作,小張在使用母親手機時被網絡游戲所吸引。他使用了母親的手機號碼注冊并登錄了被告經營的網絡游戲,在游戲中購買了充值道、游戲幣、特惠禮包等服務,累計花費了1.9萬余元。后來,小張的母親發現了大額資金異常支出,并立即尋求當地派出所的幫助,并聯系了游戲客服人員反映了未年人充值的問題,并要求全額退款。在多次涉無果后,他們決定向法院起訴。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多次通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最終雙方達了調解協議,約定游戲運營商在收到調解書后的十五日返還1.2萬元。被告已經履行了這筆款項。

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在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在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該案是一個典型的未年人網絡游戲充值案件。未年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時,隨意充值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況下,這種行為是無效的。這起案件的判決依法保護了未年人的合法權益,并引導網絡游戲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年人健康長創造了良好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