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源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實踐,也是人民法院參與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劉曼法審理了一起因欠薪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通過一案的審理功化解了企業與勞者之間因勞爭議、侵權糾紛及執行問題等多元矛盾,并且實現審執結合,當場履行到位,以最快速度解決問題,案結事了,切實保障了企業與勞者的權益,實現了“雙贏”。

基本案:2023年9月,本案被告曾為原告公司職工,雙方解除勞關系后因存在薪資爭議導致侵權責任糾紛。被告離職時原告并未結清工資,雙方對薪資核算存在爭議,被告一氣之下將原告公司的一輛營運車輛私下開走拒不歸還。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車輛并賠付營運損失。經過庭前調解,法發掘本案中源問題在于被告離職時原告并未結清工資,雙方對薪資核算存在爭議,被告一氣之下將其在單位使用的營運車輛開走,導致本案訴訟。被告稱關于欠薪問題其正在申請勞仲裁。

為了實質上化解原、被告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劉曼法對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本著公平公正及從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實質問題的角度,向雙方釋法明理。對于被告私自開走原告營運車輛的行為,法向被告進行了釋法說理及批評教育,告知被告進行維權需通過合法方式,私自開走原告車輛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使自從討薪維權者變了侵占他人財的違法者。同時也警示原告,用人單位應積極妥善解決勞者薪資問題,切實保障勞者合法權利,切勿采取對抗冷漠消極方式激化矛盾。原、被告雙方經過法法理相融的耐心疏導,都意識到了自的錯誤,均表示愿意在本案中一并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

最終雙方達一致意見,被告立即歸還原告車輛,原告在本案中的營運損失與原告欠付被告的薪資相互沖抵,雙方之間再無糾紛。在達和解方案后,雙方協商車事宜時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因被告將車輛開走時尚有違章未理,雙方對于車地點及核銷違章等履行問題互不信任爭執不下,調解工作一度陷僵局。為了維系來之不易的調解方案,也為了一攬子解決雙方之間所有糾紛,主提出由法院出面,在法院工作人員見證下雙方同時至相關部門核銷違章并當場還車輛。這一提議瞬間打破了雙方顧慮,雙方均表示愿意配合當場履行,并當庭簽署了調解協議。

第二日,劉曼辦案團隊員霍曉川冒著嚴寒與原告一同奔赴鄠邑區警支隊等相關部門,在法院工作人員全程協調見證下,被告當場繳納罰款理完違章并還車輛,原告當場驗車并接收車輛,接工作順利完。至此,雙方之間的多起紛爭圓滿化解,實現審執結并當場履行完畢。

事后,當事人送來錦旗,對法院高效便民、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表示肯定,對法為民解憂、俯下子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態度大大點贊。念民之所憂,行民之所盼。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就是我們基層法院及基層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面對紛繁復雜的糾紛和矛盾時,不能拘泥于形式和表面工作,要真正俯下子,深群眾,厘清矛盾糾紛發生的源,從源頭上化解矛盾,以本解決問題、實質解紛為目標,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抓前段、治未病”的審判職能,積極推進“立審執”一化聯工作機制新模式,全面推進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