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野蠻了!”廣西賀州,一名警在路上巡查時,發現一輛電車違規,攔停未果后,竟然直接用警擊倒對方!網友:太狠了,隔著屏幕看著都疼。(消息來源:九派新聞)

在一個名為信都鎮的地方,一名警正在執行日常通整治任務。原本是一次安全整治行,結果卻親手制造出了一起非常危險的事故。這名警年輕、英姿颯爽,肩負著維護通秩序的重任。當天,他和他的同事們,在八步區的一個十字路口設卡檢查,目的是為了打擊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但是,在這個日常的執法過程中,事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轉折。

一名駕駛無號牌的二車男子,突然出現在了他們的視線中。當駕駛員看到警設卡檢查時,他沒有減速,反而加快了速度,試圖逃避檢查。這個舉立刻引起了那名年輕警的注意。他急之下,直接揮舞著手中的警,試圖攔截那輛即將逃逸的電車。在沒有停車的況下,警直接持擊向對方,最終導致電車失控,駕駛員隨即倒地。周圍的人群立刻嘩然,有人開始用手機拍攝這一幕。

警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急忙上前查看,然后撥打了120,將傷的駕駛員送往醫院。不久之后,這段視頻就在網絡上流傳開來,網友們紛紛發表評論,有人譴責警的暴力行為,有人則表達了對傷駕駛員的同。在事件的第二天,賀州方面對此事作出了回應。他們表示,已經對這起事件展開了調查,并且涉事的人員已被停止執行職務。

然而,在這場風波中,那名年輕的了眾矢之的。他原本是維護通秩序,但卻因為一時的沖,造了無法挽回的后果。在這件事的背后,我們看到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法律與人的沖突。那名警在執法過程中的沖,反映了人中的復雜和脆弱。而作為一名執法者,如何在張和復雜的況下,保持冷靜和理智,為了每一個民警必須面對的挑戰。

其實,這不僅是一個關于執法過當的案例,更是對法律規范和執法行為的挑戰!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通安全條例》規定,駕駛或者乘坐托車、電車未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雖然違反了通規則,但僅需以50元罰款,并不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因此,即便駕駛員試圖逃避檢查,也不能警使用暴力的理由。

進一步講,據《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11條第3款和第13條,明確規定了通警察在執法時的行為準則。來說,除非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構嚴重威脅,否則警不得駕駛機車追緝,且止打罵或故意為難通違法行為人。即便駕駛員企圖逃跑,警也應采取合法、適度的方式進行理,而不能像本案中這樣,揮棒打擊。

再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條例》。據該條例第7條和第9條的規定,只有在遭遇暴力犯罪行為,且經過警告無效的況下,人民警察才能使用警械和武。在本案中,據現場視頻所見,駕駛員并未實施任何暴力行為,警的行為顯然超出了法律授權的范圍。

最后,如果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或武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條例》第14條,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分,以及對害者依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通過分析這些法律條款,我們不難發現,在本案中,涉事警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多項法律規定。雖然維護通秩序是警的責任,但執法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權力的合法使用。

綜上所述,執法過程中的暴力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共權威!法律賦予執法者的權力并非無限制的,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行使。任何時候,執法者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合理地行使職權。這起事件引發了輿論關注和法律規范討論,提醒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應保持冷靜和理智,確保公眾權益和法律尊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