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并讓他們共社會發展果,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兩部門發布了一份通知,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恤金的標準進行調整和提高。

據通知容,傷殘津據不同等級進行調整。一級傷殘津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級增加260元,三級增加230元,四級增加21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完全護理依賴的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部分護理依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供養親屬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4元。

調整的范圍包括: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2023年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金額低于2023年傷殘津調整金額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由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規定》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包括已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以及被認定為工亡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并已按月領取長期工傷待遇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方面,傷殘津和供養親屬恤金的增加額按照不同等級進行調整。對于傷殘津,一級增加280元,二級增加260元,三級增加230元,四級增加210元。對于供養親屬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4元。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種況,每種況的調整金額不同。

資金渠道方面,已納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待遇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人員,待遇調整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安排。

為了確保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其他相關單位應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時落實待遇調整工作,并及時兌現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相應待遇。各州(市)經辦機構還需認真填報相關統計表,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省社會保險局匯總。

以上是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通知容進行的重寫,旨在提高對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及其家屬待遇調整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