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玉溪的山村,叔侄倆混養在一起的母牛生了一頭小牛。小牛長大牛,可以賣10000元,叔侄倆都認為這頭牛是自己的,最后他們決定花9000元給牛做親子鑒定。在做鑒定前,他們又簽署了一份特殊協議。山村地勢開闊,人們都把牛趕到山坡上,讓牛自由吃草。每當夕西下,晚霞把山村籠罩上一層金輝,人們會把自家的牛趕到山坡上。這時牛的主人會在旁邊割豬草,有人則躺在草地上拉家常。這是他們勞一天后最愜意的時候。

因此,每到傍晚,山坡上會有很多的牛。也包括大李和小李的。他們是叔侄倆,小李生懶散,平常就讓牛兒跟著叔叔家的牛群。大李對此不以為意,親叔侄嘛,不講吃虧沾,他知道這個侄子子散漫,因此他愿意幫助侄子養牛。日子一天天過去。有一天,大李發現自家母牛下了一頭小公牛,就樂呵呵告訴了小李。小李說聲“真好”,自去忙別的了。小牛犢跟其他的牛在一起,每日活蹦跳的。五年后,小牛長一頭壯實的公牛,在牛群中很是顯眼。這天,收牛的牛販子來到村上,一眼就看中這頭壯牛,愿出價10000萬買下,得知這頭牛可以賣10000元高價時,叔侄倆為牛的歸屬權發生了爭執。大李說是他家母牛下的,因此小牛是他家的。小李卻說是小牛他家母牛下的,因此小牛是他家的。爺倆臉紅耳赤在那爭了半天,也沒說個清楚明白。但原本親如父子的叔侄倆,卻因為這頭牛心生膈應。

無數次爭吵無果后,他們讓民警幫忙解決。但民警也不能證明這頭牛的份。最后,一個人提醒他們,人都可以通過做親子鑒定確認緣上的父母,那牛肯定也可以。叔侄倆眼前一亮,這倒是個好辦法。但是,聽說兩頭母牛和一頭公牛的親子鑒定費用居然高達9000元,倆人眉頭都皺起來了。這頭牛只能賣1000元,做個鑒定都要花去9000元,就算最后鑒定出是誰的,也意味著那個人只能得到1000元收益,為了1000元,讓叔侄損,值得嗎?但反過來一想,他們都爭了這麼久,不弄個清楚明白心里總是不得勁。于是,他們在村干部的見證下簽下一份協議:“若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公牛系一方母牛之子,則公牛應當無條件歸還給該方,且該方還要承擔鑒定的費用。”這份協議明確提出,如果證明公牛是叔叔家的,這頭牛就歸叔叔家,小李不得有任何抱怨。但同時,本著誰的牛誰承擔鑒定費用的原則,如果牛是叔叔家的,小李不但得不到牛,還要負擔60%的鑒定費用。同理,如果鑒定結果是小李家的,那這頭牛就歸小李,大李也要承擔大部分鑒定費用。如果鑒定結果沒法證明是誰家的,那就把賣牛的錢平分給叔侄倆。大李和小李都表示沒有意見。最后,鑒定結果顯示:牛的DNA和小李家母牛的DNA匹配度高達99.99%,由此證明,這頭牛是小李家母牛下的,應該歸小李所有。叔叔愿賭服輸,雖不樂意,卻也按協議拿出了5400元鑒定費用。而小李也按照協議,不但得到了牛的歸屬權,還只出了40%的鑒定費。這個案例讓人啼笑皆非的同時,也給人敲響一記警鐘。對于牛之類的牲畜,究竟該怎樣證明自家的權益。如果叔侄倆明白權法的重要,就在一開始就分清楚,也不至于后來花費1萬鑒定。老牛懷孕時自然是可以分清楚的。可叔叔竟然不知。一直到小牛長大后才去爭論牛的歸屬權。很多人對叔侄倆簽署的那份協議表示不理解,既然小牛歸小李,小李已經得到他應得的回報,他在這場爭執中占了上風,為何還要出鑒定費?叔叔什麼都沒得到,卻要出60%的鑒定費,這份協議也太不公平了。其實他們這個協議是有法可依的。《民事訴訟法》第90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實,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叔侄倆那份協議正是據這條法規制定的。試想一下,本來這頭牛是侄兒的,叔叔非說是他的,那他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頭牛是他的。如果他不能拿出這個證據,他就要承擔不利的后果。到本案中,本來這頭牛就是小李的,是老李非要跟小李爭奪牛的歸屬權,才不得不花錢請人鑒定。如果他從一開始就承認牛是小李的,小李是不是就不用出這40%的鑒定費了?也就是說,在這次事件中,小李才是真正的害者。那據這條法規,讓老李出60%的鑒定費就顯出公平公正的原則了。平常,我們或許會對一些小事不以為意,但老李和小李的這場司也警示我們,適當懂點法律,可以幫助我們在生活中踩坑。譬如小李家的牛是跟叔叔家的牛混養的,在老牛懷孕時,他們就應該明確小牛是誰的。就不至于鬧得叔侄反目,還多花錢。對此,您怎麼看?關注@君子祿說法多學法律不吃虧#律師來幫忙##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