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47歲的張小梅外出打工時不慎懷上人的孩子,卻在分娩時突發意外,急需簽字搶救。然而,第三者冒充丈夫簽名,最終導致子搶救無效死亡。的丈夫吳大勇將醫院和第三者告上法庭,索賠89萬和446769元。法院判決醫院承擔60%的責任,賠償894243元,而第三者卻不需要賠償。(案例來源:云南昆明呈貢區法院)

吳大勇在車間里接到妹妹的電話,急忙趕到醫院,卻看到已經失去生命的妻子。他悲痛絕,妻子的死因引發了他對妻子過去的懷疑和悲傷。他得知妻子懷孕的真相后,才意識到自己曾經錯怪了妹妹。

張小梅原本是為了家庭出去打工,卻在打工過程中與陳浩發展出婚外。兩人租房同居,并迅速陷糾葛。然而,懷孕的消息使得張小梅陷了兩難的境地,人的甜言語所迷,最終答應了陳浩的要求。然而,一次突發意外導致的生命走到了盡頭。

在法庭上,醫院被判承擔60%的責任,賠償894243元。而陳浩雖然行為不道德,但與張小梅的死亡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因此無需為的死負責。吳大勇雖然起訴了陳浩,但最終法院判決責任在醫院一方,與陳浩無關。

這一案例引發了人們對醫院責任和第三者行為的思考,也提醒了人們在理婚姻關系和外遇問題時應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