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宣城的符士在開業慶典中遭遇了一件讓糟心的事。為了增添喜氣,特意購買了幾個花籃擺放在店門口,然而卻因此吸引了當地街道的城管執法人員。據最新規定,商戶想要擺放花籃需要提前報備并繳納一定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占道經營,罰款200元。面對這種況,符士無奈之下只能認罰。然而,仍然到非常委屈,于是將事件的視頻發布到網上,希能夠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評價。

這一事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大多數人并不支持該地區城管部門的罰決定。首先,人們認為這種罰的名義存在問題。占道經營,按照字面意思就是在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活。而僅僅是擺放幾個花籃,哪里有經營的行為呢?其次,人們對于為何需要繳納費用才能夠擺放花籃提出質疑。城管人員聲稱,只要提前報備并付一定費用,就可以擺放花籃。這又是什麼邏輯呢?既然是違規行為,為何可以用錢的方式來解決呢?這是否是該地區特殊的規定?這種做法讓人聯想到收取保護費的行為。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況下,為何可以隨意罰款呢?而且,一個街道辦事是否有權利制定規則并罰款,這是否有些過于兒戲呢?這樣的做法難以想象會對該地區的營商環境造怎樣的負面影響。如果我是商戶,我一定不敢在這里經營。今天街道辦發一個文件,明天市場監管部門發布一則通知,后天衛生部門進行大檢查。整天忙于應付各個部門,哪還有時間將生意做好呢?因此,即便是為了當地的經濟發展,也不能隨意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