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一名二手房中介因為客戶跳單,導致了一系列意外的事件。男子龍某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時認識了同事陳某,后來自己開了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事發前,龍某帶著一名30多歲的子看了幾天樓盤,但最終沒能促易。龍某認為子繞開了他,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于是發短信辱罵子,并威脅對方說,“最近小心點,你命難保,我大哥說要收拾你”。

然而,龍某發錯了短信,發到了陳某的手機上。陳某看到后火冒三丈,立即給龍某打電話,準備臭罵他一頓,但龍某因心虛沒敢接。最后兩人發生沖突,陳某勾著龍某的脖子拖行,并對其進行毆打,造輕傷二級。一審法院認為龍某屬于正當防衛,判其無罪,但檢察院抗訴,認為龍某構故意傷害罪。

輕傷二級傷害程度較重,陳某左眼傷,導致視力問題。龍某的短信辱罵行為違法,據治安管理罰法,可以進行行政拘留或罰款。而龍某的反擊行為,是為了防止不法侵害,應認定為正當防衛。此案的審理結果備爭議,二審法院最終以龍某構故意傷害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0個月9天。整個事件引發了人們對于法律適用和公平審判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