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名鎮干部王某某的家屬在網絡上發布了一段視頻,聲稱王某某在2023年12月中旬被丈夫唐某某酒后施暴致死。隨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于2024年1月3日發布了一份警通報。家暴是披著“家”的外對親近的人進行傷害,但是許多人對家暴的認識并不全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家暴,包含哪些行為,以及如何保護自己。
家暴的法律定義于2016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將止家庭暴力作為婚姻家庭的止規定明確寫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自由以及經常謾罵、恐嚇等實施的、神等侵害行為。家暴行為還包括經濟控制、神待、威脅、活監控、冷暴力以及暴力。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曝的家暴事件中,害者通常是,但這并不代表男不會遭家暴。而且家暴不僅限于伴之間,父母打孩子也是家暴的一種形式。
對于家暴的正確認識也包括以下幾點:家暴往往重復發生,有“代際傳承”現象,比人們想象中更普遍,逃離家暴并不容易,到社會力等。面對家暴,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包括收集證據、撥打熱線電話、就近求助、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以及尋求臨時庇護等方式。
另外,學會識別有家暴傾向的人也很重要,包括緒控制力較差、控制強、猜忌心強、以及一些疾病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面對暴力不要忍氣吞聲,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對家暴“零容忍”是社會共識更是社會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