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188條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這意味著,如果您在2023年10月1日借給我1萬元,并約定在11月1日還款,那麼從11月1日開始算起,三年后的2026年11月1日,如果您一直未向我追討款項,那麼我將不再有還款義務了。這三年的時間被稱為訴訟時效。即使在三年后,您起訴我,我只需抗辯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將會駁回您的訴訟請求,法律不會保護您。

因此,只要我們在這三年的訴訟時效積極追討債務,并留下相應的證據,就不會發生借款無法追討的況。

然而,對于銀行借款是否也適用同樣的規定,我還存在疑問:如果我們向銀行借款超過三年不還,過了訴訟時效,是否也不需要還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