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詐形式的多樣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也不斷增多,涉罪人員主要集中在中青年群。這些涉罪者因為無法抵利益,懷著僥幸心理,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令人擔憂的是,很多在校大學生和剛剛進社會的青年,由于缺乏社會閱歷和淡薄的法治觀念,也為非法買賣“兩卡”的涉案群,陷違法犯罪的泥潭。
以2022年3月的案例為例,一名在校大學生程某為了補生活開銷,經朋友介紹,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詐騙活的況下,依然懷有僥幸心理,將自己的銀行卡售賣,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程某獲利人民幣2000元,而售賣的銀行卡涉案流水高達74.34萬元。最終,程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構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
參與“兩卡”違法犯罪可能會犯以下法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并為其犯罪提供技支持或幫助,節嚴重的,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罰金。另外,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況下,出借銀行卡或手機卡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資金,可能構掩飾、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可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也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罰。
為了防范“兩卡”犯罪,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和支付碼等。其次,要加強對網絡安全的意識,注意保護個人私信息。同時,要堅守是非底線,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念。在辦理賬戶業務時,要通過正規渠道,并注意安全防范,保護好賬戶信息,并妥善保管個人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最后,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升辨別犯罪的能力。
來源:長春市朝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