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已經于2023年11月6日通過應急管理部第28次部務會議審議,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預防和減生產安全事故,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制定。

據該規定,冶金、有、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作業將適用本規定。所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人員可以進作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等危險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則是指人員進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據規定,工貿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將為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他們應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職責,以及安全培訓、作業審批、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裝備、作規程和應急置等方面的要求。

工貿企業還應實行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度,明確專職或兼職的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監護人員需要備與監督有限空間作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置能力,能夠正確使用氣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應急救援等用品和裝備。

此外,工貿企業還需要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和危險因素等信息。同時,鼓勵工貿企業采用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技,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據規定,工貿企業應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的大小,明確審批要求。對于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未經工貿企業確定的作業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

如果工貿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應與承包單位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貿企業需要統一協調、管理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并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另外,工貿企業每年至應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培訓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技能,并如實記錄。未經合格培訓的人員不得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工貿企業還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置方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并進行演練效果評估。

此外,工貿企業應在有限空間出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

工貿企業還需采取理隔離措施,如上鎖、隔離欄、防護網等,對可能產生有毒質的有限空間進行防止未經審批人員進。監護人員負責在作業前解除理隔離措施。

為了保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工貿企業應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氣檢測報警儀、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并對相關用品和裝備進行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有限空間作業還需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存在炸風險的況下,應采取消除或控制措施,并確保相關電氣設施設備、照明燈、應急救援裝備符合防安全要求。作業前,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底,并由監護人員逐項檢查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隔斷、清除、置換等風險管控措施,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并確保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以確保各項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要求。對于有專業救援隊伍的工貿企業,應急救援人員應做好應急準備,以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地置突發況。

監護人員應全程監護有限空間作業,并與作業人員保持實時聯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或進有限空間參與作業。一旦發現異常況,監護人員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后,應據現場置方案進行應急置,并組織科學施救。監護人員應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行為。在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安排專人對作業區域進行持續通風和氣濃度檢測。如果作業中斷,作業人員再次進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重新進行通風和氣檢測,確保合格后方可進

對于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需要重點監督管理的有限空間,將實行目錄管理。相關監管目錄將由應急管理部確定、調整并公布。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于發現的事故患和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理。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還應將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納重點檢查范圍,并突出對監護人員配備和履職況、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等事項進行檢查。

對于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患的,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如果重大事故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應責令暫時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人員。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恢復作業。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工貿企業,如果存在以下行為之一,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節嚴重,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如果構犯罪,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行為包括未按規定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志,未按規定配備、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儀、設備、裝備和材,或未對其進行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

據規定,工貿企業如果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行為包括未按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或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況,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置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演練。

違反本規定的工貿企業,如果存在以下形之一,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形包括未配備監護人員,或監護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崗位職責;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或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未按要求進行通風和氣檢測。

該規定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