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很多人選擇去飯店訂餐團圓,然而近日記者調查發現,許多飯店在中秋期間設置了一系列“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的選餐權和知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反思。

據記者的調查,北京40家飯店中有7家飯店只提供套餐,不允許自主點餐;另有5家飯店設定了最低消費額度;39家飯店都收取包間費或服務費。其中一些飯店甚至以新名目收取“開瓶費”,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這些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做法引發了專家和消費者的質疑和不滿。

專家指出,合理收取一定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變相、不合理的方式收取高額費用,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權和選擇權。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飯店的監管和查力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消費者也應該保留好證據,積極維權。

不僅如此,一些飯店還將包間費或服務費與最低消費“捆綁”,只有達到最低消費才能免除包間費或服務費。而在收取服務費方面,商家的告知方式也存在問題,消費者往往是用餐結束后才發現多了一項“服務費10%”,對此商家只是拿出菜單指向一行小字“加收10%服務費”,字號遠小于菜單正文。

專家表示,經營者收取服務費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告知方式應當清晰明確,確保消費者知悉。經營者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應以消費者是否實際獲悉為標準。消費者在遇到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時,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尋求維權。

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飯店的日常監管力度,尤其是對收到投訴的飯店進行深調查和查。同時,消費者在遇到權益被侵害的況下,應固定證據,與商家談判或向消協舉報和尋求幫助,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