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的一名姓張的男子已經結婚二十多年了,夫妻倆都已經快步五十歲的年紀。盡管他們早就過了激似火的月歲月,但最近他們的生活出現了問題。張某的妻子力特別旺盛,經常著他要“公糧”,這讓已經到中年的他到力不從心。每天下班后,張某都到非常疲憊,一想到晚上還要應付妻子,他就到非常煩惱。為了不影響夫妻,他只能勉強應付,但每次妻子還沒有滿足就放棄了,這讓妻子對他非常不滿,經常發火。

無奈之下,張某決定去藥店購買一些“偉哥”來延緩他的能力。一天,張某下班路過一家藥店,想到晚上又要應付妻子,家里的“偉哥”已經用完了。于是,他走進了藥店,營業員非常耐心地介紹了幾種不同品牌的產品給他。然而,張某對這些產品都不滿意,他還是想買自己平時習慣使用的那種。最后,營業員按照他的要求,以140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一盒。

當晚,張某準備服用剛買的藥時,卻發現包裝盒質量和之前的不太一樣,字跡模糊,外殼。張某拿出以前的藥盒進行對比,發現兩種外觀度都不一致。他開始懷疑起來,于是按照地址、批次和批準號在網上進行了調查。經過仔細分辨,他確認這次買到的藥是假藥。他打算第二天去退貨,但由于時間過去了很久,售貨員肯定不會承認,這讓他到非常不甘心。突然,他靈機一,想到了一個大膽的嘗試,他決定從中謀利。

第二天,他特意又去了那家藥店,花了7000元買了50盒同樣的藥。當付完款后,他對售貨員說:“你們賣的是假藥,必須按假一賠十的原則進行賠償,如果不答應,我就去投訴。”很快,藥店老板聽聞消息后急忙趕過來協商。張某堅持要十倍賠償,但老板只答應退還本金,雙方意見分歧太大,最終沒有達一致。于是,張某決定向法院起訴,與藥店打起了司。

在法庭上,藥店老板提出反駁,認為張某明知藥品有問題,還大量購買,屬于機不純,有敲詐之嫌。并且,所售的只是保健品而非藥品,保健品并不要求有批號等其他信息,因此不能認定為假冒偽劣產品。然而,法院并未接藥店的辯解。法院認為,作為藥店,銷售的保健品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產批號和合格證書等要求,因此藥店的行為屬于違法銷售。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最后,法院判決藥店退還給張某51盒“偉哥”保健品,并額外承擔十倍賠償,即7.14萬元。

最終,張某的嘗試得到了超額回報。如果他沒有向法院投訴,這家藥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也會到相應的行政罰,無法逃。對此,網友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請發表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