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法治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并保護勞者的權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審判白皮書(2020-2023年)》。該白皮書介紹了近幾年來雇主責任保險案件的審理況和發現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建議。白皮書顯示,東城法院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共理了121件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占全部保險案件的14.3%。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用工企業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其中包括高空作業、流運輸和機械加工等行業。

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東城法院發現了一些問題。蘆超副院長表示,一些企業未簽訂勞合同,導致用工關系難以證明;一些行業存在個人掛靠,企業未真正雇傭員工;還有一些企業在投保時未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不清楚保險范圍。這些問題都導致了理賠困難。此外,一些中小微企業對雇主責任保險的認識不足,容易把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混淆,對雇主責任保險產生過高期待,導致拒賠率上升。

基于發現的問題,法庭提出了一些建議。馮寧庭長建議企業在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時選擇正規途徑,并依法簽訂保險合同;企業還應該嚴格遵守勞法等相關法規,規范自用工;在發生事故后,企業應該妥善理事故,保留證據,并依法向勞者賠償,并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為了更好地解釋這些問題和解決方案,法黃瑩熒介紹了3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為雇主責任保險中的“雇傭關系”不應特指勞關系,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為特別約定條款屬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合意確定的容,判決保險公司在約定保險金額范圍進行理賠。最后一起案件中,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因為企業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曾進表示,“希今天的發布會能發揮積極的指引作用,讓大家對雇主責任險有更清晰的認識,幫助中小微企業更好地運用雇主責任險降低用工風險,更好地保障勞者的合法權益,助力構建和諧勞資關系,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