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中學生之間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該案件源于一起惡作劇。案件中的兩個同學,在玩鬧中發生了意外,導致一方傷,最終由法院判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發生在廣州市某中學的初一年級。事發當天的午休時間,兩個同班同學思思和小杰在教室里玩鬧。小杰在思思起與前座同學流的時候,趁機將思思的椅子往后拉了一下,導致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并且摔倒在地。思思的頭部撞到了凳子上,導致了嚴重的傷害。其他同學見狀趕扶起思思,并送他去校醫務室。事后,思思多次前往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癥狀。

小杰的父母在事故發生后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但思思的父母認為這還不夠,于是將小杰及其父母以及學校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神損害金等。經過審理,南沙區人民法院認為,思思的治療費用與小杰的侵權行為有必然聯系,小杰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仍然為之,存在過錯。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小杰及其父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小杰父母向思思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通費、神損害金等合計10余萬元。

小杰及其父母對判決不滿,提起上訴。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除了小杰及其父母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學校是否應對思思因此事件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為了爭議的焦點。經過調查,法院認為學校已經盡到了紀律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職責,事發時學校也第一時間通知了家長并協助理。因此,學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的判決給了人們一些警示。在學校中,同學之間適度的玩鬧是常見的,但是如果玩鬧過分,造他人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要為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學校在學生傷時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事,家庭教育同樣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希這起案件的判決能引起更多家長的關注,重視家庭教育,確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