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機構面臨著三分之一的虧損和近48%的床位空置問題,這已為養老機構發展的一大障礙。然而,令人注意的是,在虧損的況下,養老機構仍在迅速增長。在“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機構發展迅猛,五年的增長總量相當于前60年的總和。據規劃要求,到“十二五”末,養老機構床位數應達到660萬張,而到“十一五”末,已有320萬張床位。然而,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近48%的養老床位空置。這意味著,養老機構面臨著“一床難求”的問題。到2050年,全國老年人口將接近五億,預計養老機構“一床難求”的況會更加嚴重。

報告顯示,目前我國存在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兩種形式。在公辦養老機構中,老年人床位非常缺;而在民辦養老機構中,由于費用高昂、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導致床位空置。這種結構的矛盾將長期存在。專家指出,改革養老機構的方向應從公私合營手,將服務質量較低的機構改造為服務質量達到標準的微利型養老機構。

此外,報告還提出了養老機構發展面臨的其他問題。例如,公辦和民辦養老機構的補不同,存在不公平競爭現象。非營利養老機構可以政府的優惠政策和補,但由于監管制度不完善,存在從事營利活、私自分紅和理資產等問題。對于營利養老機構來說,融資問題是一個巨大的門檻。

報告還提到了開辦養老機構的門檻問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管理辦法對于養老機構的床位數和服務標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標準和要求,但也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門檻太低,服務標準應更加標準化和專業化。同時,由于養老機構發展政策不夠完善、競爭機制不夠健全,養老機構面臨著定位不清、結構失衡、服務滯后和監管不力等問題。

為了解決養老機構發展面臨的問題,專家建議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分類管理,讓高利潤的機構提供差別化、個化服務,適用于高端客戶;而微利的養老機構則面向大眾和中產階級。政府應參與養老機構的經營過程,購買床位、給予老人津,并確保老人獲得高質量的服務。此外,政府還應制定養老機構經辦作指南,解決老人的傷病問題。

為了解決養老缺錢的問題,一種解決方案是“以房養老”。即老人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并按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這樣的辦法可以幫助老人購買養老服務。另一種解決方案是改建樓堂會所為養老所,利用政府閑置資產和公共接待資源來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未來的養老機構發展應面向更多的中下階層老年人,因此,國家和社會聯合經辦的養老機構將為未來的方向。政府應支持發展微利的養老機構,并參與其中,提供資金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