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的消息,陜西省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公開宣判了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賄、利用影響力賄一案。法院對被告人盛祖以賄罪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賄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最終決定對盛祖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此外,法院還決定追繳盛祖犯罪所得及孳息,并上繳國庫。

經過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22年,盛祖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共計人民幣5666萬余元。

在2021年11月,盛祖利用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在此期間,盛祖非法收相關人員財共計人民幣714萬余元。

據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斷,盛祖的行為構賄罪和利用影響力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予以懲。鑒于盛祖部分賄未遂,并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賄犯罪事實,認罪并悔罪,積極退贓。此外,全部贓款贓及孳息也已被追繳。因此,法庭決定對盛祖從輕罰。

以上就是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前總經理盛賄案的一審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