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的機構養老模式相比較,我國的養老機構仍于初步階段,但已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有住意愿,潛在的養老機構服務需求也相對較大。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作為養老方式時會到一些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可能源自老人本的特殊意愿,也可能來自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客觀因素。

現實生活中的客觀因素造了家庭無法照顧老人的事實。據中國國以及中國老年人的特點,可以將中國老年人對養老機構住意愿的影響因素分為以下幾個方面:個人特征、健康狀況、經濟況、文化程度、個人觀念、晚年生活滿意度、婚姻狀況、居住模式和代際關系。

個人特征方面,年齡是影響老年人對養老機構住意愿的重要因素。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的孤獨愈發增強,安全逐漸減弱,他們更加珍惜與家人共天倫的時,不愿與家人分開,不愿獨自一人住養老機構,故住意愿降低。

健康狀況方面,健康狀況越差的老年人住意愿越高,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意愿最為強烈。而在心理健康方面,如心理抑郁的老年人希住養老機構作為一種逃避家庭的方式,希借助集生活擺晚年的心理消沉,故抑郁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越強烈。

經濟況方面,經濟保障是老年人的基礎保障,經濟條件越好的老年人可能會更關注自健康和生活質量,為了追求更好的醫療護理條件或者更周到的生活照料而對養老機構產生需求,故他們選擇住養老機構的意愿較大。

文化程度方面,老年人教育程度越高,其思想觀念可能更為開放,也可能會考慮到子工作繁忙而沒有足夠時間照料自己,所以更容易接機構養老這種方式,而不是將住養老機構視為一種“沒面子的事”。

個人觀念方面,傳統家庭觀念對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起到了阻礙作用。在傳統的孝道觀念中,老年人對于年子的孝順期待很高,特別是持有“養兒防老”觀念的老年人對于兒子的孝順期待更甚。這些觀念使得傳統家庭觀念影響越深的老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越低。

晚年生活滿意度方面,生活滿意度高的老年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較低,而生活滿意度低的老年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則較高。

婚姻狀況方面,關于有無配偶對養老機構住意愿的影響尚未達一致結論。一部分研究認為,有配偶的老人比無配偶老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更高,因為無偶老人更依賴家庭與子,進養老機構會讓他們覺到自己被子棄。然而,另一部分研究者認為,在生活自理能力不足或生病的況下,老人首先依賴的是配偶的照顧,其次是子。因此,終未婚、離婚或喪偶的老人會有更強烈的住養老機構的意愿。

居住模式方面,隨著現代家庭趨向小型化的發展以及空巢家庭的出現,老年人的照料問題一旦不能由家庭解決,必然要給社會,而住養老機構則為選擇之一。另外,大家庭中的老人,如三代人合住的老人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也較高。這可能是因為家庭人數過多易導致生活環境相對擁,老人更傾向于寬敞、寧靜、舒適的生活環境,而養老機構便是首選。

代際關系方面,有子的老年人相比無子的老年人住意愿較低,子數越多,會使老年人到居家養老越有保障,于是住養老機構的意愿越低。關于兒子數目或兒數目哪個對住意愿的影響更大,存在不同的觀點。一部分老年人認為,兒會給予年老父母更多的神支持和關,使其留家庭,從而降低老年人住養老機構的意愿。而另一部分老年人則認為,到“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兒子在贍養老人方面應比兒更重要,故兒子數目的增多對于這部分老年人住意愿的影響更大。此外,婆媳關系對老人的住意愿也有很大影響。婆婆和媳婦的關系越差,婆婆對養老機構的住意愿越高。

養老機構的特征方面,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會更加關注養老機構的件設施和服務質量。養老機構設施的完善程度與高齡老人住意愿呈正相關關系。同時,老年人希養老機構能擁有較大的空間,以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服務質量的好壞與高齡老人住養老機構的意愿也呈正相關。另外,老年人對養老機構的地理位置也有一定的偏好,中國老年人更傾向于住市中心的養老機構,而國外老年人更傾向于選擇位于郊區的養老機構。

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探討與解答,可以幫助養老機構更好地了解老年人對養老機構的需求,為政府和社會發展機構養老服務事業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