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子因辱罵新加坡護士可能被移監獄部門。據了解,該子被指控后,就押于中央警署。面對法庭訊問時,以視頻方式出庭。在視訊出庭時,被問及“是否選擇認罪”時,回答非常干脆,對鏡頭鞠躬回答:“我認罪“,“我道歉”。這種態度和之前面對調查時的態度截然不同。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子的確有問題,被罰也沒什麼好說的,當時的態度的確是不對。但整件事如果只抓住子辱罵醫院護士的一面,而不去考慮病患的緒,以及護士是否歧視,法律就顯得太機械化了。對該網紅的素質不敢恭維,被罰也只能說是自作自。但新加坡方面在理這件事的時候,似乎只是理了罵人的行為,而不去詢問為何會罵人。這是否相當于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控告對方?法律應該公正,但有時也應該有人味。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其他國家,輿論方向會如何呢?如果西方國家的人在新加坡醫院等了三個多小時的急診,沒有得到救治,會被如何報道?在這一事件中,新加坡似乎只抓住了子的小辮子,而沒有考慮是患者。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當地法律,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有素質。對新加坡方面,在此事上,他們的工作人員是否沒有歧視這名中國子呢?新加坡為何極力將該網紅定罪?這是否涉及到國格、法律公正等問題?在理這一事件時,是否只考慮了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這些問題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