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姚烽)近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漢城法庭功調解了一起因轉借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優化了法治化營商環境,也為社會大眾敲響了警鐘。這一案例再次提醒人們,銀行貸款轉借他人收取利息的行為,看似是“空手套白狼”,但實際上存在巨大風險。

是,原告張某在某銀行貸款5萬元,然后將這筆貸款轉借給被告劉某購車使用。然而,劉某一直未還款,導致案件進法院訴訟程序。法院判決張某償還該貸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罰息。而在原告償還完該貸款后,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5萬元本金及利息、罰息。

經過法梳理案件后發現,原告出借給被告的貸款并非其自有資金,而是來源于銀行貸款,因此該行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雙方的借款合同應為無效。因此,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同時雙方約定的利息也應無效。在法的調解下,最終原、被告就還款金額及還款時間達調解協議,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強調了合法的借貸關系法律保護的原則,并指出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套取信用卡、支付寶、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轉借給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這種行為不僅會擾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會導致借款合同和約定的利息、違約金無效。此外,若出借人以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高利轉貸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案提醒人們在進行金融易時要謹慎選擇,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也警示人們不要以牟利為目的進行違法行為,以免犯法律,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