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團玉是福建省福安市康厝畬族鄉金斗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婦聯主席,同時也是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要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的要求。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相關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積極主承擔責任,努力推移風易俗、高額彩禮專項治理工作。發布的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在尊重各地域風俗習慣的基礎上,提煉出人民群眾普遍認可的各項要素,使人們更清晰地了解相關行為的后果,也有助于解決這類糾紛。

彩禮作為中國婚嫁傳統習俗已有數千年的歷史。近年來,彩禮數額不斷攀升,給農村有兒子的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父母多年積蓄用作彩禮,不過是希的婚姻能夠幸福滿。然而,由于婚姻不穩定,甚至出現半年、一年就離婚的況,彩禮沒有返還對男方家庭是雪上加霜,甚至導致返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彩禮司法解釋是符合實際況的。近年來,農村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糾紛較多,雙方的矛盾沖突日益激烈。

人們關注婚姻時不僅看重是否辦理登記,也關注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是否孕育子等實際況。司法解釋關注到了上述實際況,這是符合實際的態度。此外,如果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消費,方就無需返還。司法解釋沒有機械地規定特別細的標準,而是考慮到每個家庭況的復雜,規定要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況、雙方過錯等事實,較為全面地涵蓋了婚姻家庭生活場景。

在中國傳統習俗中,兒的婚姻一般由父母辦,給付和接彩禮往往也有雙方父母參與。對于涉彩禮糾紛,父母是否需要參加,司法解釋也作出了規定。實踐中況確實比較復雜,有些方家接收彩禮后返還給了男方或者全家,有的可能方父母自己使用了。同時,父母作為共同財產給付彩禮,也有一定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填補了法律制度對現實需求的空白地帶,有利于統一法律適用。同時,這一規定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彩禮特別是高額彩禮引發的爭論、糾紛的關切,為人民法院更好地融基層社會治理,以司法審判助推社會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