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家足球隊選手孫準浩因涉嫌賄罪被遼寧省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引發了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管轄和理問題。對于外國人在中國的地盤上犯罪,中國法律是否有管轄權,以及如何進行管轄?中國法律采取的是屬地管轄為主的原則,意味著只要在中國的領域犯罪,都歸中國的司法機關管轄。據《刑法》的規定,凡在中國領域犯罪的都適用中國的法律。此外,在中國的船舶或者航空犯罪也適用中國法律。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在中國領域,就認為是在中國犯罪。
因此,不論外國人的國籍或職業,只要在中國涉嫌犯罪,中國法律都有管轄權。然而,對于外國人犯罪,是否應該現中國法律的嚴厲和威嚴,還是為了現大國氣概而采取懷態度,判刑更輕,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