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學者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立足我國國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努力構建有鮮明中國特、實踐特、時代特的民法理論系和話語系,為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提供理論支撐。構建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應當以民法典的系為基礎,分別構建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的制度系。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的構建應當以民事權益為中心,以私法自治和人文關懷為價值。同時,民法學研究要面向高科技、大數據時代,面向市場經濟,面向中國實際需要,從而構建中國民法學知識系。民法典的平等保護原則是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的“兩個毫不搖”重要論述的法律反映,要以民法典平等保護原則為核心建立產權保護制度,為市場經濟提供基本的產權保護框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2023年是我國持續推進民法典貫徹實施的一年。以民法典為基礎,相關民事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配套司法解釋。廣大民法學者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立足我國國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努力構建有鮮明中國特、實踐特、時代特的民法理論系和話語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關于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構建,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系、學系、話語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哲學社會科學,歸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系”。民法學界努力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不斷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轉化、創新發展,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關于民法學知識系構建,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為中國民法學知識系的構建提供了依據和準繩,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應當現本土、借鑒、原創、時代、科學、實踐等特點。構建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應當以民法典的系為基礎,分別構建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的制度系。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系的構建應當以民事權益為中心,以私法自治和人文關懷為價值。同時,民法學研究要面向高科技、大數據時代,面向市場經濟,面向中國實際需要,從而構建中國民法學知識系。民法典總則編相關問題研究關于民法典的基礎地位,有學者指出,民法典在調整對象、價值目標、法律功效、立法技和立法過程等方面,均展現出其在整個法律系中的基礎地位,對立法、司法和行政均有建構上和適用上的重要意義。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為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標尺,行政機關應當以民法典的有效實施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并抓住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時代契機。還有學者指出,全面實施民法典有助于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民法典作為私法的基本法,通過構建私權系完善人權的私法保護機制,通過規范公權的行使強化人權保障。我國民法典是數字時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回應了數字時代的民事法律需求。關于數據財產權利系的建構,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已經確認了數據的民事權益客,為數據確權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層面的依據。數據確權是數據立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數據確權有利于保護勞者,可激勵數據生產,促進數據流通,強化數據保護。數據立法要在區分數據來源者和數據理者權利的基礎上,構建數據確權的雙重權益結構,尊重和保護數據來源者的在先權益,確認和保護數據理者的財產權益,包括持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置權以及數據財產權遭侵害或者妨礙時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請求權。也有學者指出,數據不同于其他生產要素,我國法律對個人數據與企業數據的保護水平已經較高,數據確權因此沒有實際意義。數據確權只能采取權利束解決方式,但這也可能阻礙數據的利用與共。未來,應當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關于數字時代的民法典特,有學者指出,數字時代人格權的客、行使和保護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編,是數字化背景下人格權保護機制的重大完善。民法典積極協調財產權益與人格權益,從注重保護財產權益轉向注重維護數字人格權益。數字時代的侵權法面臨數據侵權、大規模微型侵權等挑戰,民法典積極利用侵權責任法保護數據權益,從注重事后過錯認定轉變為注重事前風險預防,同時還注重賠償救濟功能的多樣化。關于民法典規范的適用,有學者指出,應當注重民法典規范的參照適用、類推適用、擬制、直接適用、補充適用等法律思考方法和法律適用方法,這些方法有助于填補法律,推法律發展,實現民法典的再系化和與時俱進。有學者指出,民法典適用司法解釋應當服從于民法典的立法神和基本原則,補充和完善制定法,使之相得益彰,共同完保護民事主合法權益的立法和司法任務。關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平等保護原則是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的“兩個毫不搖”重要論述的法律反映,要以民法典平等保護原則為核心建立產權保護制度,為市場經濟提供基本的產權保護框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的綠原則規范有諸多優點,綠原則對民法意思自治的限制與公序良俗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有共通之,借鑒公序解釋和誠信解釋路徑和方法,可以為綠原則解釋、在實踐中貫徹提供基本思路,進而建立綠原則的解釋系;為了貫徹實施綠原則,要理好民法典、民事訴訟法與未來的《環境法典》的關系,并在環境侵權案件中找到更有效落實綠原則的訴訟工。關于民法和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有學者指出,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協同實施是實施好民法典的關鍵,實施民法典必須直面“訴訟炸”“案多人”的時代挑戰,在科學配置“人案比”的基礎上,親近民法的民事訴訟立法、司法和理論轉向是正確實施民法典的時代要求;也有學者指出,勞法與民法以勞者保護為主題的分工合作,法律適用上應當對勞爭議案件適度補充適用民法規范,對民事雇用或準從屬勞務作為無名合同參照適用最相類似的勞法規范;還有學者指出,民法典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銜接適用需要厘清私權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的本區別;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對商法和經濟法司法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民法典權編相關問題研究關于權變,有學者指出,從解釋論角度出發討論我國民事立法是否認可債權合同與權合同的區分,屬于民法問題中的解釋選擇問題,討論者在法律解釋過程中必須尊重法典、尊重歷史。我國改革開放后多年間的實踐和法律規定沒有區分過權合同和債權合同,民法典編纂的過程中也一直采納債權形式主義的權變模式。民法典中的區分原則要求的是區分合同的效力與權變的效力,區分原則是我國本土法律經驗的總結,并非借鑒域外法權理論的結果。關于權的保護,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237條規定的恢復原狀請求權在質上屬于獨立的權請求權。該條規定的恢復原狀作為權請求權的形式,能夠發揮保護權人的獨特作用。權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有效配合,共同形了對權的有效保護。關于農村土地法治,有學者指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可以解讀為,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既確保農民不因進城落戶而喪失其基本生存利益,又使得進城落戶的農民能夠借助市場機制合理安排其土地權益。圍繞民法典,未來應當健全以“‘三權’分置”為中心的農村土地產權結構,并對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予以類型化理,構造有償退出和有償流轉的行為規范。關于擔保權,學界廣泛關注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新規則和產擔保等有強烈實踐意義的問題,對擔保相關規則進行了細化的解釋和建構。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406條改變了原權法第191條的立場,允許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并承認了抵押權的追及效力,在抵押財產被多次轉讓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人主張行使抵押權;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395條是關于抵押財產范圍的規定,凡符合權客要求且法律、行政法規未止抵押的財產,均為可抵押的財產,但并非所有可抵押的財產均有對應的抵押登記機制。民法典合同編相關問題研究在民法典的立法規劃中,合同編通則既要發揮合同法總則的作用,又要發揮債法總則的作用。正確理解和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既關系我國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又關系我國民法學理論系能否自洽建構。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合同編通則解釋》),眾多制度設計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合同編通則重大疑難問題的關切和回應。《合同編通則解釋》引起了民法學界廣泛關注。有學者指出,司法解釋中多條容與合同行為效力制度有關,司法解釋在既有“效力強制規定與管理強制規定的區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邁出了新的步伐,現了區分強制規定的最新司法共識,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