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公開宣判了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學慶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被告人張學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據審理結果,青島中院查明,從2000年春節至2022年春節期間,張學慶利用其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子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了超過4154萬余元的財。考慮到張學慶的坦白、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等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罰,并依法沒收了其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上繳國庫。
據青島中院的認定,張學慶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大額財,構了嚴重的賄罪。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再次彰顯了中國反腐敗斗爭的決心和力度。法院認為,張學慶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對社會公共利益造了嚴重損害,因此對其做出了相應的刑罰。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們,要加強監督和反腐敗工作,堅決打擊腐敗現象。只有依法嚴懲腐敗分子,才能保護社會公正和公平的環境,推中國社會的發展和繁榮。希類似案件的發生能夠起到震懾作用,讓更多的人警醒,不敢法律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