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民代教師及代課人員承載著一個時代中國人的記憶,他們的艱難的老年生活幾乎無人能夠理解。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只要有初中或高中文化,就可以去當民辦教師,只是記工分,在生產隊分口糧,學校沒有報酬。直到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教育部門開始發放補助費,中學一般是每月8元,小學是每月5元。到了八十年代中期,這個補漲到了每月40元,并一直持續到對所謂的“計劃外”民辦教師及代課教師的清退。

對于那些被稱為“計劃”民辦教師,他們有“民轉公”的機會,退休后每月至有5000元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但對于原民辦教師來說,如果他們可以一次補繳社會保險,每月也只能領取不到2000元的企業職工退休金。然而,即使允許原民辦教師補繳社保,這麼大一筆款項,單憑本就清貧的他們如何得起?況且,為原民辦教師補辦社保也只是地域政策的個別況。

全國范圍,對于原民辦教師及代課人員最普遍的解決方案是按照教齡給予一定的補,即養老補助。一般來說,每一年的教齡可以獲得10元、6.7元或3.3元的補。2011年的《關于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對于被辭退的民辦教師,如果當時沒有按規定給予一次經濟補償,地方政府應該予以落實。

然而,讓原民辦教師及代課人員最為憾的是,教齡補助的執行標準仍停留在38年前,而經濟補償金則為遙不可及的話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機能嚴重下降,看病、養老都變得困難重重。然而,又有誰會恤他們的艱難境呢?這讓人心痛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