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我們應該保持一定的尊嚴,不要過分心,也不要去干涉一個國流浪漢的命運。原因是:1.雖然已聯系到他的家人,但他們希我們不要打擾。換句話說,沒有人愿意接收他。2.據我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如果自愿加或取得外國國籍,就自喪失中國國籍。孫衛東幾十年前就加國國籍,為國的科技事業做出了貢獻,他已經是國人了。他當初加國國籍時所宣誓的容你還記得嗎?我們應該看看他是如何真誠地效忠國的。孫衛東,一個在國的流浪漢,如果我們把他接回來供養,那就是在用中國勤勞的人民的錢去養一個國流浪漢。我不能同意!不要和我說“以德報怨”,因為以德報怨,那我們怎樣來報答這份德呢?3.別說孫衛東也是祖國母親的孩子!孫衛東的祖國是國,不是中國。中國有14億個孩子需要我們照顧,孫衛東不在其中!他混得不好了就回來?那他混得好的時候又去了哪里?中國不是國的廢料場!4.復旦大學和校友向他出援助之手,純粹是出于校友誼,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5.胡錫進贊他回來,那是胡錫進的觀點,不能代表所有人。我也是人,我不贊他回到中國,更不贊中國養他。在同一個領域,價值觀也有可能發生變化,我不想當一個老好人,有時候老好人只是滿足了別人的要求,卻犧牲了自己的利益。我想和大眾一起過得更加爽快,活得更加明確。我們應該有自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