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信銀行行長的孫德順因涉嫌賄近十億元被法院判死刑,但緩期執行,,其賄金額高達人民幣9.795億元。經過法院審理,查明孫德順在2003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自擔任多家銀行高管的職務,為相關企業在貸款等事項上提供了不正當的便利,從而非法收巨額財。孫德順多次手貸款審批環節,為企業家們的貸款申請提供便利,以此牟取個人私利。他自視業務能力高超,經常試圖通過設立"影子公司"和運用金融手段來掩蓋權錢易的痕跡。此外,他還安排代理人開設投資平臺公司,以此形利益聯盟。令人注意的是,孫德順并非簡單地收現金賄賂,而是采用更為復雜和的方式。比如,通過"影子公司"以及利用金融手段來進行利益輸送,這使得對他的不法行為進行調查變得極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