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對品或信息,可千萬別這麼想。近日,湖南省益市公安局資公安分局,依法辦理一起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穢信息案,違法行為人彭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近日,資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聊里傳播穢視頻。網安大隊立即聯系汽車路派出所展開行。經查,在微信群聊里傳播穢視頻的男子姓彭,今年60歲,是資區某小區居民,前些年,彭某無意中加了一個微信群,群里有人提供穢視頻,彭某按捺不住心頭火熱,下載了一些。2023年11月,彭某在用手機查看穢視頻時,一時興起,想分給妻子看看,結果轉發時選擇錯了目標,發到了小區業主群,群有180多名小區群眾,引起了廣大鄰居的強烈反。1月17日,民警依法傳喚彭某到公安機關接調查,彭某如實代了自己復制、傳播穢視頻的違法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有網友認為,彭某只是發錯了而已,其主觀目的是想發給妻子而已,難道這也構違法麼?不是說,沒有違法主觀故意,一般不予行政罰麼?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看待這件事呢?頭條號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對此進行了分析律師:不論男子發給誰,都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主觀故意(過錯)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主觀上是否明知道是錯的(違法的)。一點,如果彭某不知道自己發送這種視頻是錯的,那麼可以認定其主觀上沒有故意(過錯)。但彭某怎麼可能不知道發送不雅視頻是違法的呢?《治安管理罰法》第68條明確規定,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傳播穢信息的,10-15日拘留,可以并3000元以下罰款;節較輕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換句話說,從彭某決定發送視頻開始,其主觀上就是故意(過錯)的。因此,不論他發給誰,都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只是說,他發送到人比較多的群,造的影響比較惡劣,所以應當治安罰而已。當然,從可5日以下拘留,公安機關對其作出3日拘留罰的決定來判斷,已經是對其從輕罰了。《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作出與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罰決定。注意!只要公安機關認定為品,并使用互聯網傳播了,造以下后果的,將認定構犯罪。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傳播穢視頻有以下節之一的,構傳播品罪:40個以上或者音頻200個以上,又或者被點擊次數達到2萬次以上等;以牟利為目的,上述標準“減半”定罪罰。簡而言之,不論行為人當時是要發給誰,公安機關會先看行為人是否以牟利為目的,后再看傳播的數量以及點擊次數等,來確定是否要刑事立案調查。最后,提醒廣大網友!只要法律明確不允許的,切勿以試法,否則所造的后果,只影響罰方式,不影響行為的定!(零度時評綜合北青網、頭條號作者@娟姐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