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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減產品的代理商卻不再使用這些產品呢?是因為上家曾經告知這些產品不能過量食用……這是2023年12月河南省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的節之一。經過辦案檢察的釋法說理,犯罪嫌疑人承認了主觀上明知減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分的事實。這起案件讓人們對所謂的“減”產生了新的認識。

2022年2月,一名居住在新縣的韓士在網上購買了一些減產品,但效果并不理想。然而,當看到有人在短視頻中推廣一款名“清SO糖果”的減產品時,便產生了興趣。這款產品號稱是一款原材料純植提取、無需忍且沒有任何副作用的“減”。韓士花費了3988元購買了8盒“清SO糖果”,但服用一段時間后出現了不良反應。詢問賣家林某,得到的回答是不良反應是正常現象,只要堅持使用就能達到瘦效果。經過檢測,這款減產品中含有國家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分,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此案引起了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移送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卷宗材料后,辦案檢察提訊了林某、胡某,二人都如實供述了銷售“清SO糖果”減產品的事經過,但均聲稱當初不知道該減產品含有毒、有害分。通過對補充偵查材料的分析,辦案檢察認為,胡某明知長期食用該減產品對有害,對外銷售時也反復強調每天要按照服用方法量食用,這些足以認定胡某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觀明知。最終,經過辦案檢察的釋法說理,胡某和林某就其主觀上明知該減產品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分予以承認。

此案還牽涉到上游銷售者肖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3年4月,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引導調取上游犯罪的銷售品來源、發貨況、收款記錄等容。2023年5月,肖某到案后對自己銷售減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然而,由于上游非法商家的店鋪早已被注銷,無法繼續深調查。最終,法院作出了相應的判決。

在這起案件中,辦案檢察通過技手段恢復了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數據,并據客觀證據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通過公開聽證,檢察院綜合考量了犯罪嫌疑人的上下游關系、銷售對象、主觀惡、獲利況等因素,最終做出了相應的判決。

然而,對于不起訴的林某,新縣檢察院建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其相應的行政罰,以此來加強對違產品銷售行為的打擊和監管。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不法減產品銷售的幕,也為相關部門提供了針對此類行為的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