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時常聽說有人對父母不忠不孝,但是他們最終往往沒有好下場。據報道,東北地區曾經有一名劉某,長期好吃懶做,對父母手要錢,不給就手打罵,甚至迫七旬的父母向鄰居借錢。他甚至迫父母下跪,甚至對兒子進行毆打。他更是無視道德規范,帶著公關留宿家中,母親勸說他時,他反而痛下毒手。在這樣的況下,母親忍無可忍,拿起鐵錘將兒子殺害。這個悲劇的發生并非個案,而是一個警示:不忠不孝的人最終會有惡果。

在另一個層面上,有人公開攻擊祖國、黨,卻往往只理,遠遠不及母親鐵錘殺不忠不孝兒子的果斷。雖然黨和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罰辦法,但真正被開除公職的人寥寥無幾,這令人不安。筆者認為,如果不忠不孝兒子可以被鐵錘殺害,那麼辱黨辱國者又何嘗不應該到嚴厲懲罰呢?對于那些侮辱黨和國家創始人的人,更應該到“鐵錘殺害”的待遇。這是否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