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領域,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這一原則規定了民事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雖然每個民事主都有權行使自己所有的權利,但是權利的行使必須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權利的行使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就構了濫用民事權利。
法律一方面鼓勵權利主正當地行使權利,但另一方面也明確規定了權利行使的界限。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是不被法律所容許的,因為這種行為可能構侵權。需要明確的是,濫用民事權利和侵權是有區別的:權利濫用的前提是有正當權利存在,而侵權行為一般事先沒有正當權利存在。
不得濫用民事權利的原則是對民事主行使權利的一定限制,目的是通過限制民事主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實現民事權利與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平衡。而侵權責任制度的目的則是保護民事主的權利。
因此,不得濫用民事權利的法律原則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提醒每個民事主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要慎重考慮,不得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