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湖南省衡市發生一起通事故,導致譚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并且無法工作數月。在計算誤工費時,因為譚某除了一份固定工作外,還有四份兼職工作,因此賠償標準引發了爭議。經過法院審理,最終判決被告賀某需賠償譚某各項損失共計194505.51元。

譚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勞合同,且還在4家單位兼職會計工作,因此在法院判決中,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害人近3年銀行流水確定的。湖南省衡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后,法也指出了誤工費應害人實際減的收確定的原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誤工費應當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狀況確定。在本案中,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充分考慮了害人的實際況,也為誤工費的計算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