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網上看到了有關山東“刺殺辱母者”出獄的報道,這讓我產生了一些觀察和思考。這個定義確實讓人值得關注,但也值得我們對其進行一些替換和重新定義。昨天,我在網上對原定義提出了一些意見,而這也引起了一些人的關注。在網絡時代,網絡文章雖然便于發表,但創作者們并不能隨意行事,尤其是在涉及法律和政治敏較強的重大事件時更應該慎重行事。

首先,文章不能涉及政治問題。政治是黨的事,也是全國人民的事。如果一篇文章存在政治問題,那麼可能會引發嚴重后果,而這些后果可能是難以預料的。

其次,文章不能違法。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有的觀念,尤其是對于涉法事件的報道和評論更不能違法,更不能胡發表評論,否則可能會導致認識模糊,社會混,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第三,文章要實事求是,而不是裝懂。專業有專門的領域,自己的見識有限,不應該貿然妄下結論,以免引起誤解。

最后,要不斷擴展知識,提高文學素養。語言文字是基本功,不能認為對中文不重要。當遇到類似“辱母殺人案”和“刺殺辱母者”這樣同一個問題兩種不同表述時,我們應該能夠看到其中的差別,而這也需要作者備一定的文學功底。

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