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生證明9.6萬,才罰款10萬!然而,賣豆腐腦罰1.5萬;賣豆芽罰款10萬;賣土豆罰款30萬;哪個危害大?老百姓心里和明鏡一樣!賣出生證明、賣豆腐腦、賣豆芽以及賣土豆,從表面上看,它們似乎都是違法行為。然而,對于社會危害的評估卻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之

賣出生證明的行為,涉及到違法買賣人份信息的犯罪行為,對于個人的私安全和社會秩序都有嚴重的危害。相比之下,賣豆腐腦、賣豆芽以及賣土豆,雖然也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但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明顯較低。因此,從社會危害的角度來看,賣出生證明的行為應被視為更加嚴重,懲罰應該更加嚴厲。

其次,我們需要思考執法與社會公平之間的關系。執法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然而,當執法的力度與罰款金額不符合理時,人們難免會對執法的公平產生質疑。在上述案例中,賣出生證明的罰款僅為9.6萬,而賣豆腐腦的罰款1.5萬,賣豆芽罰款10萬,賣土豆的罰款更是高達30萬,這種明顯的不公平對待讓人到不解。

執法應該是為民服務的,應該站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立場,而不是治民。因此,執法部門應該在制定罰款標準時,更加注重理與公平,確保執法的公正和合理。不同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應該得到科學評估,罰款標準應該據危害程度合理確定,避免造不公平的現象。

引發社會質疑的不公平罰款標準,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通過修訂罰款標準,確保執法的公平和合理,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執法公信力的認可,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