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家考試培訓公司工作的萬伊健因在辦公室打游戲被直屬領導劉某發現。在隨后的通中,劉某對萬伊健進行了辱罵。劉某認為萬伊健態度惡劣,因為他仍未將工作接給另一名員工,并且在上班時間未到崗。在電話中,劉某對萬伊健辱罵道“他×的”。不僅如此,2023年6月18日,劉某還在微信群中對萬伊健說,“最適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墳場念悼念詞”。

據民法典的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有的一系列權利,包括生命權、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私權等。2023年10月25日,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某的言語對萬伊健構“明顯有侮辱的語言進行評價”,屬于侵犯原告的人格權。法院最終判決,劉某在判決生效后7日,必須在名為“南昌××群”的微信群中公開向萬伊健道歉(道歉容不于50字),或者將道歉聲明(容不于50字)張于南昌市青山湖區公司辦公室或走廊不于三日,并向萬伊健支付100元的神損害賠償金。

一審宣判后,萬伊健和其原領導均未提起上訴。萬伊健表示,判決已經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