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朋友說起一個有趣的事家老公和公公婆婆都不是一個姓。經過細問,才知道原來公公的爺爺是上門婿,所以到了老公那一代就遵循了“三代還祖”的規矩,孩子們延續了太爺爺的姓氏。這種做法我還是第一次聽說,真是意外又新奇!然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這種“三代還祖”的況并不罕見,而且大多數人都對此持無所謂的態度。比如,有的孫子跟著姓周,但曾孫卻又改回了雷姓;有的家庭則因為“還祖”導致太家的香火被斷絕。雖然一些人觀念上認可“三代還祖”,但實際上相關規定并不允許這樣做。在有兩個孩子并且姓氏不同的況下,“還祖”一個孩子,留下一個繼承另一方的姓氏。對很多人來說,“三代還祖”并不是什麼大問題,最多也就是不斷向別人解釋為什麼要這樣做。其實,還有一些更極端的況,比如與人家換姓后又“三代還祖”,或者只要求男孩“還祖”而不要求孩。這些做法都導致了當年被贅的方家的香火被斷絕。當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對這種現象無所謂或者贊同,也有很多人覺得這是在繼承了別人家的財產和地位之后,卻突然拋棄了人家的姓氏,不明磊落。他們認為,所謂的“三代還祖”實際上是上門婿變相蠶食了方家的家產,是不道德的行為。一些人甚至認為,如果孩子的姓氏是父母說了算,本沒有必要去姓“第三姓”。那些堅持“三代還祖”的人讓被贅的方家了冤大頭,只顧自己認祖歸宗,卻讓后代到了非議。類似的況還有過繼,繼子一旦得勢便姓回本姓,這也失去了“義”字。總之,對于上門婿來說,當初繼承了別人家的財產就等于承諾了為人家延續香火姓氏的義務。如果把所有第三代子孫都改原來的姓氏,無疑是背棄了承諾,應該到唾棄。但是宗族觀念的影響,有些人還是堅持“三代還祖”,他們認為可以將后代子孫中的一人延續被贅家的姓氏,其他的子孫“還祖”,這也算是對所贅家的一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