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青浦檢察11月20日消息,2021年5月起,譚某某和張某某合謀,在青浦區某小區居民樓開設了一個網絡賭場。賭場設有兩臺電腦,賭客到場后,在戴某等人的監管下使用電腦登錄賭博網站,譚某某同時提供賬號碼并從中。譚某某的犯罪行為被曝后被捕,而在2021年11月,戴某在公安機關指認譚某某是該賭場的老板。然而,在法院開庭時,戴某作為證人出庭后全盤否認,聲稱譚某某只是賭場的一名賭客,并非老板。

盡管戴某否認,但譚某某的犯罪證據確鑿,并有其他證人指認其犯罪事實。最終,譚某某于2022年9月23日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兩年。為此,檢察機關在7月26日指導公安機關以涉嫌偽證罪對戴某進行刑事拘留。戴某聲稱他原本知道譚某某是大老板,但在庭審時看到譚某某也在場,擔心遭到報復,于是改口。戴某承認自己的犯罪經過后,檢察機關認定他有意匿罪證的行為,依法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