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上海警方接到寧波警方通報,稱在寧波市鎮海區的某灘涂發現了一,其著和其他特征與之前在浦東南匯新城海灘失蹤的相似。上海警方迅速派出工作組前往當地展開調查。經過法醫的生特征檢測和家屬的辨認,確定該是浦東失蹤黃某某。經過法醫的勘查檢驗,黃某某的死亡時間與失蹤時間基本吻合,完好無損,沒有暴力傷害,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目前,相關善后工作正在進行中。(據10月19日人民日報的警方通報)

10月4日,上海一名4歲半的在南匯新城海灘上走失,引起了全網的關注。很多熱心的網友提供了線索,各種救援力量全方位搜索,大家都在祈禱能盡快找到孩子,希能把帶回家。然而,經過15天后,傳來了如此令人心痛的消息。孩子在上海浦東南匯的海灘上失蹤,但卻在寧波的海灘上被發現。孩子漂了那麼遠,那麼久,希去了一個溫暖安定、鮮花盛開的地方。

由于事發現場沒有全程監控,整個事件的過程已無法客觀還原,只能通過孩子父母的講述和警方調查得到的片段影像進行拼湊。但是,是看到小的孩獨自站在去的海灘上,之后在水邊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的畫面,已經足以讓人心碎。這麼小的孩子被獨自留在海灘上,無論怎樣恤孩子父母的心,怎樣以善良的角度思考和看待,都不能否認,正是監護人的疏忽大意直接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如果孩子的父親不是因為拿手機而獨自離開,而是帶著孩子一起離開海灘,或者等孩子的母親或是姥姥過來照料之后再離開,那麼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甚至,如果孩子走失后,家人能迅速與警方聯系,調專業的救援力量尋找,而不是自己在海灘上尋找,或許也還能為孩子爭取一線生機。然而,幾乎在每一個關鍵時刻,這個家庭都沒有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孩子是多麼脆弱無辜的小生命,在各種人難以應對的安全風險面前,他們幾乎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監護人的疏忽和大意給孩子帶來了無法挽回的傷害。我們當然不應該鼓勵無據的“謀論”或過度揣測,更應該杜絕網暴可能帶來的二次傷害,但是我們應該以此為教訓,更加重視監護人在兒安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以及他們應承擔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雖然目前在我國司法判例中,因為監護人的疏忽導致兒傷亡的事件很追究孩子父母的刑事責任,而監護人在日常照看中對兒的疏忽如何定、如何追責,在刑法立法上還是空白。但是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都明確規定了父母是未年子的監護人,對未年子負有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為未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尤其還專門提及要增強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年人發生溺水、傷害等事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當我們反復追問事件細節、強調父母責任時,并不是真的希這個家庭再次遭創傷,而是真心希每一個孩子都能得到最好的和保護。我們希這一事件能讓更多人意識到,“帶孩子”真的是一件不能有一馬虎的事,所有人都應該更加用心地關注兒安全,守護兒安全,讓這樣慘痛的人間悲劇永遠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