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一則關于上海獨生繼承父母2億產后,丈夫提出離婚的報道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熱議。報道中,這位子自稱是上海人,從小家境優越。與丈夫是在一次公司年會上認識的,丈夫對展開了猛烈的追求。經過半年的相,兩人走進了婚姻的殿堂。然而,一次通意外導致子的雙親同時離世,子的父親是當地小有名氣的企業家。二老去世后,留下了9套房產(含商鋪),加上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總產已超過2億。子的丈夫在悲傷的半年時間里陪伴著,但當子再次投職場時,突然收到了丈夫提出離婚的傳票,讓大吃一驚。丈夫之后便失蹤了,打電話也不接,直到開庭兩人才再次見面。子問丈夫,如果自己沒有繼承產,他是否還會離婚,丈夫表示兩人格不合,早已沒有子又問:“那你憑什麼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產?”男子回答道:“因為我們是夫妻啊,有證的!”子才想起來,丈夫大學期間學習的法律以及婚后對法律方面書籍的研究,意識到自己可能被算計了。

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因此在這種況下,丈夫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從道德和道義的角度來看,丈夫在妻子繼承家產后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家產的行為并不妥當。在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應秉持誠實信用、相互尊重和相互扶持的原則對待對方。丈夫在這種況下的行為顯得過于功利和自私,背離了婚姻的本質。對于此事,網上有律師就此進行了解讀。首先要明確夫妻間財產的歸屬,在我國,夫妻可以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共同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那麼妻子繼承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丈夫無權分割。但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共同財產制,那麼妻子繼承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在此況下有權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