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駁回了一名男子對警方罰的上訴。男子徐某因質疑失足在20分鐘就辨認出150名違法嫌疑人的能力而對警方提出訴訟,但法院認為警方的罰并無不當。

該案源自2022年11月份,警方在一家采耳店發現有人組織賣,并通過銀行流水找到了90后的小伙子徐某,認定他在去年9月份在該店發生了易行為。警方依據《治安管理罰法》規定,對徐某以十日拘留。

徐某認為所有記錄都是在警方誤導下做出的,而且失足在短時間辨認那麼多客戶是不符合常理的。他還指出警方的材料沒有讓他觀看就讓他簽字,并質疑詢問筆錄上的時間記錄不符合實際。徐某要求警方提供詢問時的錄音錄像,但遭到拒絕。

然而法院認為,警方的證據能夠證明徐某存在違法行為,且在適用法律和程序上并無不當。同時,徐某作為年人,在簽字前應當知曉后果,不能在被罰后才提出異議。因此法院駁回了徐某的全部訴請。

因此,男子質疑失足記憶清晰的疑問并未被法院采納,最終法院維持了警方的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