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聘任制青年研究員姜文華故意殺人案。法院判姜文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終剝奪政治權利;對姜文華限制減刑。案件經審理查明,姜文華因工作不順而懷恨在心,于2021年6月7日下午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進華樓辦公室,多次刺切黨委書記王某某的頸部及軀干部,致使王當場死亡。法院認為姜文華的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其預謀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當依法從嚴懲。同時,鑒定顯示姜文華患有復發抑郁障礙,在本案中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上海市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及社會公眾等二十余人參與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