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在上海,一家剛剛開業8天的服裝店發生了一起惡劣的暴力事件。一名男子闖店鋪,推倒架,打翻柜臺,并對店主鐘士進行毆打,高聲要求關閉店鋪。這一驚嚇讓店員們不敢再上班,而鐘士初步統計店鋪損失達萬元。視頻顯示,這名男子的言語暴,行為囂張跋扈,推倒架,對鐘士進行魯的指責,甚至手打。現場工作人員都被嚇壞了。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引發了公眾的憤怒和質疑。人們紛紛對這種暴力行為和破壞店鋪的行為表示不解,認為這種行為不應該存在。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人都不得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問題或維護權利。因此,警方介調查備關注。

警方高度關注這一事件,并很快介調查。1月26日,上海警方正式發布案件通報,稱涉事男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經過初步偵查分析,王某因為覺得鐘士新開業的店鋪影響到自己的服裝生意,所以找到店中尋釁滋事。他的行為明顯構故意損壞財罪以及尋釁滋事罪,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故意損壞財罪和尋釁滋事罪都有明確規定。如財產損失超過一定數額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打人行為也能依法追究傷害責任。因此,王某的行為必將到嚴厲制裁。這充分顯示,在法治社會里,任何人都不能通過非法手段解決問題或自我發泄,這種行為只會招來嚴重的法律后果。

我們必須通過司法手段嚴懲這類惡劣的破壞行為,切實維護公平正義,使人人都安心勞、誠實經營。這也將深刻警示任何企圖通過暴力手段謀取利益的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則行事。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才能使社會安定有序。我們也期待通過這類典型案例的嚴懲,進一步強化全民的法治理念,使法治之普照每一個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