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張本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同時對其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自2005年至2020年,張本才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企業經營、轉業安置、工作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共計折合人民幣4832萬余元。這一審判結果標志著張本才賄案在司法程序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也向社會傳遞了反腐敗的堅定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