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的和瓶是他們長過程中最親的伙伴之一。然而,這些產品的安全卻不容忽視。最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的瓶和銷售案。被告人陳某某在案件中承認,他在2021年初購買了一些,卻意外購買到了假冒產品。對于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到憤怒的他,產生了一個“邪念”:自己找到假冒貨源,低價購假冒和瓶,然后高價出售,賺取巨額利潤。陳某某隨后以每個4元、每個瓶25元的價格購買了假冒的“貝親”品牌產品,并將它們存放在外地的倉庫中,通過他自己注冊的網店進行銷售,銷售數量達到3000多個訂單。截至案發,陳某某銷售假冒品牌瓶和的金額總計達到了15萬元人民幣。2023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依法對陳某某的倉庫進行了搜查,在現場查獲并扣押了數量不等的假冒貝親和瓶。經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研究院鑒定,這些扣押的產品均不符合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某在國家級上發表了警示公告,并公開道歉,承諾采取召回、無害化理和銷毀等措施。陳某某在法庭上認罪認罰,并已退還違法所得。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到了15萬元人民幣,屬于有其他嚴重節,構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陳某某在從其他渠道購買假冒“貝親”并銷售以謀取利潤的想法后,進貨價格比正常商品的進貨價便宜了近四分之三,這在主觀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貝親株式會社是“貝親”等注冊商標的權利人,而陳某某在他注冊的網店上銷售的和瓶使用了未經授權的“貝親”注冊商標。考慮到陳某某購買的商品是從第三方渠道購買的,并未進行標或組裝等行為,且銷售金額達到了5萬元以上,屬于有其他嚴重節,因此他的行為構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綜合考慮陳某某的犯罪行為質、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最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他有期徒刑十個月,并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這起案件揭示了嬰兒和瓶市場存在的假冒問題。一些商家為了謀取利益,售賣假冒的母嬰產品,這些偽劣產品對名牌產品和同類產品造了沖擊,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同時也擾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最重要的是給寶寶的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為構這一罪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明知是假冒商品并進行銷售,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次,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這里的銷售包括批發、零售、代售、販賣等各個銷售環節。再次,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犯罪。據法律解釋,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應予以追訴。
母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非常重要,保護寶寶的健康需要社會各界的努力。對于寶爸寶媽們,選購母嬰產品時要非常慎重,建議從方渠道和正規商家購買和瓶。在選購時,要檢查產品是否備相應的資質,仔細閱讀標簽上的容,確保材料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是否達到嬰兒使用或食用級別,并可以掃描包裝上的防偽碼。對于母嬰產品商家來說,母嬰產品市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消費品市場,安全和品質永遠是父母們最關注的焦點。在進貨時,要選擇正規渠道,確保上級經銷商能提供經營執照、票據憑證等。對于那些侵害渠道商和消費者利益的假貨渠道,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一旦發現假貨,要第一時間投訴,確保證據的完整,避免更多消費者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