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近日,三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長期從他人購買“神cafe”、“S草莓昔”等減咖啡,并將其銷售給不特定群眾。經檢驗,這四種減咖啡中均發現了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分。被告人楊某某違法所得四萬余元,王某某違法所得二萬余元,李某某違法所得一萬余元。

針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綜合考慮,三穗縣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以下判決:對楊某某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罰金;對王某某判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罰金;對李某某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罰金。

在提醒大家時表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中,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的藥有嚴重的副作用,對的危害極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0年已止國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嚴重的心管風險,其減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

呼吁廣大群眾提高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識,通過正規的銷售渠道購買食品藥品,遠離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

【來源: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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