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巨野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劉麗調解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該案的基本況是,2020年7月9日,小寧與小凱因瑣事發生爭執,導致小凱用木質馬扎將小寧打傷。小凱被公安機關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罰款五百元的行政罰,而小寧則住院治療了8天,花費了3004.63元的醫療費。三年后的2023年7月27日,小寧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凱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然而,小凱在庭審中提出了訴訟時效的抗辯,稱小寧未在治療終結出院后的三年主張過權利。法院經審查后認定小凱的抗辯權立,小寧的民事賠償權利無法得到保護。

為了避免小糾紛發展大矛盾,法院的承辦法劉麗積極主地進行調解工作,希雙方能徹底解決糾紛并和解。經過法的思想工作,小凱認識到打架是一時沖,而小寧支付的醫療費用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小凱愿意補償小寧2000元作為醫療費的賠償。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小寧申請撤回起訴。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訴訟時效制度的關注。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一般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然而,訴訟時效抗辯需要當事人主提出,法院不能主適用或提示當事人提出。

在本案中,小凱確實侵害了小寧的權利,導致小寧遭了損失。小凱的經濟賠償符合社會公眾的認知,并且小凱也認同這一點,這是調解能夠實現的關鍵。此外,一份公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民事判決書與一份撤訴的民事裁定書相比,對雙方的社會評價也是不同的。

基于以上兩點,這起糾紛最終得以化解,小寧與小凱之間的矛盾完全解決,再也沒有紛爭存在。這個案例提醒人們,法律不會保護那些只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權利需要及時行使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