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普通的相親日,一對年輕男之間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當天晚上,他們決定發生關系,但后來這個決定卻導致了一系列的法律糾紛。這位年輕小伙被控強,并且在經過一次初審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他寧愿不減刑也不愿意認罪。無罪!堅持申訴5年多后,曾因強罪獲刑3年的河北灤南小伙小邸終于等來了法院的公正判決——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院再審改判他無罪。這個案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

一方面,有人認為這位小伙應該被嚴厲懲罰,因為他的行為涉及到了他人的權益和尊嚴。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這種行為并不能歸為強,因為當時雙方是自愿發生關系的。據報道,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下午5時30分許,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給小邸介紹了一位孩。見面后,雙方都比較滿意。當晚,小邸請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飯。飯后,小邸和孩開車到縣城北面的河邊上玩。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在車上發生了關系。之后,小邸將對方送至婚介所。

當晚,婚介所老板給小邸打電話,說方和小邸發生關系后,又不愿意了,讓小邸拿幾萬元補償方。小邸只好返回婚介所,和婚介所老板等人一起來到方住所商量如何解決問題。由于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補償數額小邸又不接,最終不歡而散。小邸家人說,事發第二天,婚介所老板帶著婚介所一男一兩個人來到他們家,讓他們拿2萬元給方作為補償。小邸認為王某等人是敲詐,不愿意給錢。當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電話報警。小邸說,此后幾天,他家人和王某等人多次通,先后被王某以各種名義要走數千元,并說他沒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后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強,小邸被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2018年6月1日,灤南縣檢察院以強罪對小邸提起公訴。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罪判小邸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宣判后,小邸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9年11月28日,唐山中院駁回了小邸及其家人的申訴。小邸家人不服,于2020年下半年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河北省高院審查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邸某犯強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決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組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一年多后,唐山中院改判被告人無罪。

這個案件引發了人們對于關系和同意的討論。在這個案件中,雙方都聲稱是自愿發生關系的,但法庭認為這并不能為合法的辯護理由。這也引發了人們對于關系中同意和權力關系的更深思考。無論如何,這個案件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機會,來重新審視我們對于關系和同意的理解。我們需要更加注重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和尊嚴,同時也需要更加重視對于同意的認知和理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