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這句老生常談的話在張某的上得到了充分的驗證。一張看似普通的鈔票竟就了張某與一家銀行之間的糾葛。這個本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簡單解決的小問題,卻因為雙方的態度而最終演變了一場法庭司。
張某本期盼一個輕松愉快的周末,兒要回家團圓,他高興地來到銀行取錢準備買菜做飯。然而,從ATM機里取出的鈔票竟了一場與銀行恩怨糾葛的導火索,讓張某陷了一場看不見盡頭的紛爭之中。他拿著從銀行取出的鈔票還沉浸在喜悅中,毫不覺一場劫數已經向他近,并將給他的生活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多年后,張某回想起這一幕,依然覺得匪夷所思。原本平凡的一天,一疊看似尋常的鈔票,竟能在他的人生畫卷上掀起驚濤駭浪……
張某是J城一位普通的中年男子,與妻子李梅已經結婚多年,育有一小張,目前小張已在外地城市工作生活。張某夫婦倆都是樸實本分的人,每日上班下班,雖然收一般,但也過得知足常樂。這一日,張某接到兒小張的電話,說要帶著老公回家鄉探父母,一家人好久沒有團聚了,這次正好周末,可以一起吃個團圓飯。張某聽后非常高興,二話不說就答應下來,決定周五去銀行取點現金,然后周六早上去菜場買些好吃的,心準備一桌盛的家宴,好好招待兒和婿。
周五清晨,張某來到他經常去的X銀行,在ATM機上取出500元現金,然后歡快地哼著小曲兒就去往菜場,準備購買鮮魚蝦等食材。“老板,來條活蹦跳的鯽魚,再來些大蝦!”張某手持鈔票,興高采烈地對菜販說道。“喲,張哥,今天這是要宴請貴客啊,高興這樣。”老板稔地跟張某打招呼。“比請客還激啊!我閨和婿今天要回家了,晚上一家人團圓飯!”張某笑容滿面地說。“好嘞!一共120塊錢!”老板稱好了魚蝦,報出了價格。張某掏出兩張100元鈔票遞給老板,老板猶豫了一下,說:“張哥,你這錢不太對啊,我看還是再換幾張吧。”“怎麼不對了?這不是才從銀行ATM上取出來的嗎?”張某有些懵,不明白為何老板不要這錢。老板娘見狀趕過來,輕聲解釋道:“張哥,這錢不太真,我們還是換幾張真錢吧。”張某這才反應過來,原來是假幣!他將剩下的300元也掏出檢查了一番,發現里面又有100元也不太真。張某氣不打一來,當即轉就走回了銀行。
“喂!你們銀行的ATM機給我吐出假鈔!這怎麼解決?”張某怒氣沖沖地來到銀行柜臺,向職員抱怨。“先生,請您冷靜,我們銀行的ATM機都有防偽功能,不可能吐出假幣,請您檢查清楚。”職員一臉淡定地回應。“我這不是才從你們這里取出來的嗎?怎麼會有假的!”張某堅持自己的說法。“對不起,您拿不出證據,我們無法胡承擔責任。”職員態度強。張某看銀行不把自己的話當回事,憤怒之余也無可奈何,只好忍氣吞聲地離開。心中暗自發誓,一定要想辦法向這家銀行討個公道!一個星期后,張某再次來到銀行取現。這次他仔細檢查過全是真鈔之后,才離開柜臺。沒想到,下午銀行就打來電話,說張某取錢時,職員誤作多給了他1萬元,請盡快退還。“我沒有多取你們的錢!分明是你們職員自己的失誤吧?”張某對銀行的無理請求到憤怒。“先生,數目不小,如果不歸還,我們只能報警理了。”電話那邊的語氣很強。張某見銀行不打自招,決心不就范,直接掛了電話。“你快點把錢退回來,不然我們報警告你侵占罪!”一個職員不客氣地大喝。“上周你們先給了我假錢,這事兒怎麼算?”張某提起上次的冤。“你有什麼證據?說我們銀行,這是誹謗!”另一個職員也毫不讓步。張某決定反擊。
張某看著銀行職員強詞奪理、毫無歉意的樣子,心的怒火燃燒到了極點。他深吸一口氣,冷靜地打量著眼前這群自以為是的年輕人。多年積淀下來的閱歷,讓他明白單憑一時口舌之快無法打對方,唯有給他們一個深刻的教訓,才能讓他們知道欺怕的代價。“行,你們想報警就報吧,我奉陪到底!”張某目如炬,語氣堅定。“喂,你這個老頭最好別無理取鬧,小心我們告你尋釁滋事!”一個壯碩的職員惱怒。“行了別吵了,趕把錢退回來得了!”一個經理模樣的人過來勸阻。“誰說我多取錢了?證據呢?”張某毫不讓。“你!經理也氣結。兩方你一言我一語地爭執了十多分鐘,張某一個勁兒死磕,讓銀行方面越發手足無措。“算了算了,這樣吵下去不是辦法,我直接去警察局報案!”那名壯碩職員終于忍無可忍。“去報啊兄弟,我奉陪到底!到時候我把你們銀行的爛事都抖出來!”張某毫不在意。那人跺著腳離開了,張某環視四周,一場鬧劇就此落幕。張某鎮定自若地走出銀行大門,留下眾人面面相覷。
張某收到法院傳票時,也著實納悶。他認定銀行欺負人,一開始確實想與之翻臉到底。但是冷靜下來細想,張某覺得與銀行糾纏不休,對自己家庭也無法代。再者,法律上自己雖占優勢,但案件結果難料,最后反而自己吃虧也說不定。開庭那天,法先詳細了解了案,然后建議張某與銀行方面調解。“法大人,我是冤枉的!我本就沒有多取錢。”張某還是堅持自己的立場。“先生,我理解你的心,但是建議你采取調解。這對雙方都比較好。”法勸說道。在法的再三建議下,張某終于點頭同意調解。經過一番討論,張某接了將多取款項退還給銀行的調解方案,而銀行也表示將補償張某一定的調解費。
調解結果出來后,張某沉默著離開了法院,心里雖然還是有些不痛快,但轉念一想,終于可以與銀行劃清界限,免除后顧之憂,這也使他松了一口氣。回到家中,張某一個人靜靜地坐了下來,開始回想起自己和銀行產生糾紛的整個過程。是不是當初理有些過激和緒化了呢?要是早點選擇調解,也許整個過程會輕松很多。但轉念又一想,要不是自己強對抗,銀行可能也不會輕易點頭調解。張某突然想通了一點:不是每個爭執都需要非分個你死我活的結果,有時候適當退讓,反而可以獲得更多。就像下棋一樣,退一步,可以開拓出更大的空間。對弈之道,就是知進知退。張某為自己當初的死到一慚愧,人畢竟是社會的一員,個的利益還是要在更大的框架下去平衡。僅憑一時之忿,就與一個組織翻臉,實在不智。其實仔細想想,銀行要求自己退還多取的錢,也是合合理的。工作人員出了錯,但錯誤不應該只由一個普通職員來承擔。如果自己當時能設地為對方著想,也許就不會演變這樣劍拔弩張的對立局面。張某明白了很多道理,人生在世,氣量寬廣了,眼界就開闊了。自己與這個世界的關系,也會變得更加平和。其實生活本就應該更輕松一些。與人為善,多想想對方,些計算,些爭斗,人生才會走得長遠。張某和銀行的糾紛,涉及到相關法律規定,簡單解析如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提供的取款憑證等單據,可以作為其已經支付相應款項的證明。所以張某作為取款人,可以要求銀行出示取款憑條等證明材料,否則就無需承擔多取款項的責任。同法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張某如果確實多取銀行款項,屬于無故取得別人財產,就構不當得利。這種況下銀行可以要求張某退還多取的款項。但是銀行方面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張某確實多取了款項。
結語: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遭遇種種不公平待遇,面臨權利被侵害的境。在這種況下,我們理應捍衛自的合法權益。但與此同時,也要保持理,用和平合法的方式去解決糾紛。張某最終選擇了法律途徑,并在法的調停下與銀行達了合理的調解方案。合法權益的維護需要理思考,而非盲目對抗。當我們能做到這一點,也就能為一個更睿智、更從容不迫的現代公民了。